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实现对犯罪低龄化趋势的遏制。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对其罪错行为应根据不同类型建构起教育矫治分级体系:对于一般不良行为采取福利类措施;严重不良行为采取教育矫治类措施,完善工读教育及收容教养制度;犯罪行为除刑罚外应更多采用保护处分措施;运用社会调查报告确定适宜的教育矫治措施,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国莉
关键词: 罪错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工读教育,社会调查
来源: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公安
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
基金: 2015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一般项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15FXB06)
分类号: D669.5;D926.8
页码: 72-73
总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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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266e489031f658e26ec4a0c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