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匮乏是当前阻碍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发展的瓶颈,现有的财政制度和融资机制难以满足土壤修复的巨额资金需求,建立社会化的资金筹措保障机制是国际趋势。《土壤污染防治法》首次提出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但基金制度具体怎么建并未明确,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也未释明。欲完善污染场地修复基金制度,亟待从拓宽资金来源、明确基金使用条件和范围以及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欣
关键词: 土壤污染,修复基金,资金
来源: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基金: 云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云南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ZD201710)
分类号: D922.68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6.135
页码: 34-35
总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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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26b9a05c1d12f5682cd5f0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