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存在两类"小""大"身份。第一类以"身高6尺=年15岁"为界划定的"小""大"身份,长期保持稳定,不受爵制等的影响,其属性偏重于自然身份。第二类是以傅籍为标志划定的"小""大"身份。这类"小""大"身份一开始主要用于徒隶,后来从"敖童"发展而来的未傅意义上的身份"小"用于庶民,多称"小未傅""小爵",偶尔也称"小男子"。第二类身份"小""小未傅""小爵"与傅籍、爵制密切相关,是一种社会身份。自然身份"小""大"主要是客观地表示身状与劳动能力,用以标明"小"不可徭役;而"大"可以徭使,但一开始也有所减免,或根据情况使役。作为社会身份的"小""大",主要是根据现实政治的需要,在自然身份"大"的人群之内,根据爵级等制定不同的傅籍年龄标准,从而调整赋役的轻重。傅籍之后,还有相应的制度确定赋役的减免。两类"小""大"之分的并存,有时造成了身份用词"小""大"的混乱,即年15岁以上的未傅者有时称"小",其本质上是"小未傅""小爵"之省称。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凌文超
关键词: 爵制,身份,傅籍,小未傅,小爵
来源: 社会科学战线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中国古代史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分类号: K232
页码: 102-110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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