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作为法制体系的一部分,是在清末法律改革中第一次进入中国的。在中国法走向近代的改革中,警察法制的出现开启了内政的法制建设,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实际回应。十年间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不仅是一种努力向近代转型的政治法律理想,更是尝试解决内忧外患的法制努力。清末警察法从传统上职能不清的国家统治权力中分离出了警察的基本权力,也确立了以法定警察职权为核心内容的近代多层次警察法体系。其不仅是在中华传统的政制话语中完成了警察在内政领域从零到一的突破,也同样是中国本土因素推动下的一次法制近代化的尝试。清末警察法制改革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真正确立法治主义,过度依赖法律移植以及对警察采取工具主义的态度等。这些因素决定了清末警察法制改革不可能成功。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洋
关键词: 清末新政,警察法,警察行政,法制近代化
来源: 公安学研究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法治研究中心
分类号: D909.2
页码: 100-122+124
总页数: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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