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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律改革中的警察法制(1902—1911)

论文摘要

警察法制作为法制体系的一部分,是在清末法律改革中第一次进入中国的。在中国法走向近代的改革中,警察法制的出现开启了内政的法制建设,是对当时社会现实的实际回应。十年间取得的一系列成果,不仅是一种努力向近代转型的政治法律理想,更是尝试解决内忧外患的法制努力。清末警察法从传统上职能不清的国家统治权力中分离出了警察的基本权力,也确立了以法定警察职权为核心内容的近代多层次警察法体系。其不仅是在中华传统的政制话语中完成了警察在内政领域从零到一的突破,也同样是中国本土因素推动下的一次法制近代化的尝试。清末警察法制改革的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真正确立法治主义,过度依赖法律移植以及对警察采取工具主义的态度等。这些因素决定了清末警察法制改革不可能成功。

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从传统官制走向近代警察一般法
  •   (一)中央———清末警察组织法及机构的近代化
  •     1. 从善后协巡总局到工巡局
  •     2. 警察属性的进一步明确———巡警部
  •     3. 更成熟的内政警察官制———民政部
  •   (二)地方巡警道和首都警察
  •     1. 各省巡警道
  •     2. 首都警察———内外城巡警总厅
  •   (三)人员———传统官规向近代化艰难转型
  •   (四)警察罚———《违警律》
  • 二、近代特色鲜明的警察行为法
  •   (一)细化专业的治安警察法
  •   (二)近代刑事司法警察立法
  •   (三)办警先育人的警察教育立法
  • 三、清末改革着力于警察法制的目的
  •   (一)巩固中央和地方政权安全
  •   (二)维持治安,打击犯罪
  •   (三)稳步推进改革
  • 四、警察法制改革对近代中国的回应
  •   (一)对维新派“东向”主张的法律回应
  •   (二)对建立近代法治国要求的回应
  •   (三)对传统官僚体制效率低下的制度回应
  • 余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洋

    关键词: 清末新政,警察法,警察行政,法制近代化

    来源: 公安学研究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法治研究中心

    分类号: D909.2

    页码: 100-122+124

    总页数: 24

    文件大小: 1676K

    下载量: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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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2eaa3c92b322b8ca8b91ad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