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是实现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而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保障补偿政策可行和有效的关键。以水稻生产为例,在选择实验的设计中纳入了生态效益的考量,借助Multinomial Logit(MNL)模型实证分析了农户对耕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方案的受偿意愿,基于此测算了兼顾社会支出最小化原则和农户利益诉求的生态补偿标准。实证结果显示:(1)补偿金对农户耕地面源污染治理参与意愿具有显著激励作用。耕地面源污染治理补偿标准为:化肥、农药分别减施1%的补偿标准是63.15元/公顷·年和49.65元/公顷·年;化肥农药施用量改善到国际平均水平和有机生产水平的补偿标准分别为7 544.40元/公顷·年和11 280.60元/公顷·年。(2)具有户主身份、年轻、受教育程度高、种植规模小、兼业化程度高、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效益认知程度高、偏好风险以及耕地面源污染治理政策措施了解程度高等特征的农户,更愿意参与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据此建议:将农户参与纳入耕地面源污染补偿政策制定环节,补偿标准核算应充分考虑农户经济损失和生态效益,借助各种现代媒体有针对性地向家庭中有话语权的农民进行环保宣传和教育。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晓平,谢先雄,赵敏娟
关键词: 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耕地面源污染,受偿意愿
来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农业科技,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农业基础科学,农业经济
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5ZPA052)
分类号: F323.211;X71;X52
DOI: 10.13968/j.cnki.1009-9107.2019.05.14
页码: 107-114+124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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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31b44b99390aca69b61d5ee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