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审查逮捕工作,严控提请逮捕案件质量瑕疵,做实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不捕案件进行告诫跟踪。但实践中仍存在对逮捕强制措施立法目的理解不深、对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权监督不够、调解程序实效不够明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工作,要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科学把握逮捕强制措施的立法目的,做实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规范调解和解的形式和程序,进一步落实完善不捕告诫制度。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关键词: 枫桥经验,审查逮捕,不捕告诫,派驻检察室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分类号: D925.2;D926.32
页码: 37-40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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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3b0fa58ad6b4042fd62b8b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