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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与审查逮捕工作

论文摘要

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指导审查逮捕工作,严控提请逮捕案件质量瑕疵,做实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不捕案件进行告诫跟踪。但实践中仍存在对逮捕强制措施立法目的理解不深、对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权监督不够、调解程序实效不够明显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工作,要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科学把握逮捕强制措施的立法目的,做实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规范调解和解的形式和程序,进一步落实完善不捕告诫制度。

论文目录

  • 一、“枫桥经验”指导审查逮捕工作的实践探索
  •   (一)源头把关,严控提请逮捕案件质量瑕疵
  •   (二)明确逮捕标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
  •   (三)做实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   (四)不捕案件告诫跟踪,杜绝失管逃诉现象
  • 二、司法实践中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对逮捕强制措施立法目的理解不深
  •   (二)对公安机关不提请逮捕权监督不够
  •   (三)调解程序实效不够明显
  •   (四)不捕告诫制度不够成熟完善
  • 三、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导,完善审查逮捕工作的设想
  •   (一)坚持以法治为核心,科学把握逮捕强制措施的立法目的
  •   (二)坚持与时俱进,做实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
  •   (三)坚持共同参与,规范调解和解的形式和程序
  •   (四)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落实完善不捕告诫制度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关键词: 枫桥经验,审查逮捕,不捕告诫,派驻检察室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分类号: D925.2;D926.32

    页码: 37-40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884K

    下载量: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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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3b0fa58ad6b4042fd62b8b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