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论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论文摘要

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当前程序性行政行为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存在可诉性标准模糊不清、相关司法解释被滥用、司法审查的救济力度不合理等问题。为此,需要明确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的基础,并将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终局性、内部程序外部化作为其可诉性的标准,来加强对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审查。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程序性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   (一) 程序性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
  •   (二) 程序性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     1. 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的标准模糊不清。
  •     2. 相关司法解释存在被滥用情形。
  •     3. 司法审查的救济力度不合理。
  • 三、第69号指导案例确立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标准
  •   (一) 第69号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与裁判思路分析
  •     1. 案情介绍
  •     2. 裁判要旨简介
  •     3. 裁判思路分析
  •   (二) 69号指导案例的意义与缺陷
  •     1. 意义———明确了该类案件可诉性的标准, 扩大了受案范围
  •     2. 第69号指导案例中可诉性标准确立的缺陷
  • 四、厘清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基础条件与标准
  •   (一) 基础条件: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
  •   (二) 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的探讨
  •     1. 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标准。
  •     2. 终局性标准。
  •     3. 内部程序外部化标准。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超

    关键词: 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权利义务,受案范围

    来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S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分类号: D925.3

    DO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9.s2.012

    页码: 58-61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957K

    下载量: 417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439972ad8ab623e1b07460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