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企业利用隐私政策的方式告知用户网站如何收集、处理个人信息,是否分享给第三方等内容,进而由用户选择是否继续从事网络行为。然而,由于企业隐私政策标识不明显、条款晦涩难懂,用户很少阅读;有时甚至存在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其并未发挥应有作用。企业隐私政策是贯彻告知与选择机制的重要措施,兼具合同与规制工具特性。一方面,企业要发挥自我规制的功能,通过企业商业实践,不断完善隐私政策的实现机制,进而切实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准;另一方面,政府须加强对企业隐私政策的规制,确保其具有可执行性。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的合作规制将能更加充分地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应在合作规制上加大力度,并在学理上进一步加强体系化的思考,使各方主体真正发挥作用。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高秦伟
关键词: 个人信息,隐私政策,告知与选择,合作规制
来源: 法商研究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山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ZH014)
分类号: D923
DO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9.02.003
页码: 16-27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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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44240c369dc9dff4b9604b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