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双轨制"由于对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性质界定不当、行政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不畅、司法终审原则的限制等原因,导致专利行政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并抑制了"双轨制"优势的发挥。因此,应重新界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的性质,回归其民事争议的本质;加强专利行政和司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完善专利侵权裁决和司法审查的协调和衔接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两种保护方式的优势和作用,切实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谢黎伟
关键词: 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司法,协调
来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
基金: 福建省知识产权软科学项目“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研究”(2018ER009),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互联网金融视域下知识产权融资法律机制研究”(FJ2018MGCA003)
分类号: D923.42
页码: 54-59+66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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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46d6259ca14fc90365d43e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