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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器设备兼安装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政策解析

论文摘要

对于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2018年第42号均将其定性为增值税兼营销售行为,采取分别计税方式,对于安装服务部分,规定还可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以上两个文件在对业务定性上与增值税上位法存在冲突,相关条款之间政策规定不够严谨;在执行层面,缺乏对自产(或外购)货物来源方式的明确界定,对适用对象"机器设备"的划分标准及范围未予明确。这些都需通过后续相关税收法规予以完善。

论文目录

  • 一、引言
  • 二、11号文与42号文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解析
  •   (一) 11号文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解析
  •     1. 第一条政策。
  •     2. 第四条政策。
  •     3. 第一、第四条政策有关兼营销售行为定性合理性分析。
  •   (二) 42号文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及解析
  •     1. 第六条第一款政策。
  •     2. 第六条第二款政策。
  •   (三) 11号文、42号文相关政策规定的区别与联系
  • 三、11号文、42号文相关政策中有关概念的解析
  •   (一) 对文件中“自产”的界定
  •     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文相关规定。
  •     2. 对“自产货物”定义的解析。
  •   (二) 对“机器设备”的界定
  •     1. 相关税法对“设备”的界定。
  •     2. 相关行业标准对“机器设备”的界定。
  •     3. 对“机器设备”的解析。
  • 四、总结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骆剑华,王珞

    关键词: 机器设备,安装服务,兼营销售,自产货物,甲供工程

    来源: 财会月刊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Ⅱ辑

    专业: 机械工业,工业经济,财政与税收

    单位: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管理学院

    基金: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项目“高职院校财税专业实训课程‘1+3’教学模式应用与研究”(项目编号:CQGJ17158B),重庆市重电区域产业经济发展中心研究项目(项目编号:XJPT201710)

    分类号: F812.42;F426.4

    DOI: 10.19641/j.cnki.42-1290/f.2019.03.015

    页码: 105-109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269K

    下载量: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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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479a35bf81fd1ba5f5d0e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