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住权的民事立法迄今尚付阙如,但司法实践中居住权的案例层出不穷而其法理多有抵牾,主要表现为借助公序良俗原则保护居住权、在物权或债权意义上保护居住权、将居住权作为执行异议依据或恶意认定标准等五种案型,由此陷入司法裁判困境。在法教义学的类型上,居住权依其不同适用领域可区分为家庭保障性居住权、社会保障性居住权、投资性居住权以及消费性居住权等四个类型。故而,我国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制度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司法支撑,但亟须摆脱居住权过于绝对化的人役权传统定位,转而全面承认其用益物权属性,采取"三编协同"模式,藉此彰显居住权立法的功能嬗变与体系协调。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曾大鹏
关键词: 民法典,居住权,人役权,用益物权
来源: 法学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 D923.2
页码: 51-65
总页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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