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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历史与逻辑——以案件专业化、业务专业化为视角

论文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之思路可分为案件专业化和业务专业化两种模式。1949年至1968年为检察机关初创时期,演化逻辑以案件专业化模式为基调,间杂业务专业化模式;1979年左右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期,内设机构设置采用案件专业化模式;1979年至今为探索时期,内设机构设置呈现出从案件专业化模式过渡至业务专业化模式,又最终回归案件专业化模式的大致过程。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所采的案件专业化模式符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演化逻辑,但仍应对该模式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准备。

论文目录

  • 一、初创时期的内设机构改革
  •   (一)案件专业化模式时期:1949年—1954年
  •   (二)业务专业化模式时期:1954年—1957年
  •   (三)业务专业化模式与案件专业化模式的反复:1957年—1968年
  • 二、恢复重建时期的内设机构改革(1978年—1983年)
  • 三、探索时期的内设机构改革
  •   (一)从案件专业化模式向业务专业化模式的过渡:1983年—2000年
  •   (二)从业务专业化模式向案件专业化模式的过渡:2000年—2019年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万毅,吕泽冰,任海新

    关键词: 内设机构,改革逻辑,案件专业化模式,业务专业化模式

    来源: 人民检察 2019年2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课题《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及运行机制研究》(编号:GJ2018C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6.3

    页码: 25-30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269K

    下载量: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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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49f7de23439dc8d8c40ace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