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一次基于试点基础上的应急性修改,修改的规模介于以往的全面修改与单项修改模式之间,属于局部性修改,后续需要司法解释予以进一步具体化。在刑诉法与监察法衔接问题上,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公正性以及刑事诉讼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必须要考虑的。缺席审判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有它的独特作用,但同时它又有天然的缺陷性,因此除非迫不得已,轻易不要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应予充分肯定,但这个制度也仍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敏远
关键词: 刑诉法修改,刑诉法监察法衔接,缺席审判制度,认罪认罚制度
来源: 法治研究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分类号: D925.2
DO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9.02.001
页码: 3-12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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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53388e488ae2c174e98b4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