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996"工作制涉嫌违反我国工作时间立法的强制性规定,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该工作模式仅仅是我国当前加班文化盛行的一个缩影,劳动监察执法不足、加班工资补偿功能弱化、"自愿加班"规避手段的运用均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过度加班现象的蔓延,而工时基准立法的弹性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立法实施效果。为了进一步遏制"996"现象,我国劳动执法与司法机关应当切实维护工作时间基准立法的强制性效力;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推动相关行业关于工作时间的集体协商,允许确立差异化的工作时间制度;立法也应当加快完善特殊工时制度,满足新型行业和劳动者对弹性工时制的需求。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班小辉
关键词: 工作时间,强制性,弹性化
来源: 时代法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社会科学Ⅱ辑
专业: 人才学与劳动科学
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项目编号:19CFX07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2.5
DOI: 10.19510/j.cnki.43-1431/d.20191030.009
页码: 27-33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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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6378a116ff130f1d1f33f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