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能否及如何在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问题,提出在发挥刑法的明示机能的前提下,通过限定各构成要件要素、责任要素与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作为严格限制处罚范围的路径。其中,构成要件符合性中要对作为义务人范围、结果回避可能性与结果的实害性予以限定;责任要素中应当仅肯定故意形态,而否认过失形态;而在犯罪特殊形态中应当否认其存在未遂形态并通过删除"排他性"要件以解释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闫熙和
关键词: 不予救助罪,见危不救罪,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符合性,责任要素
来源: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
分类号: D914
页码: 459-465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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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8f3f4566f1cdd580cddc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