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因只强调政权安全、军事安全的主张而应重新扩展其内容。"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恐怖主义犯罪不利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本质上就是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据此,应将恐怖主义犯罪调整至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这有助于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面反恐。同时,为了保护共同安全,加强网络反恐,在践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需要对我国刑法典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进一步解释与完善。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智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调整,人权保障,共同安全,网络安全
来源: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3)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4.31
页码: 103-111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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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9a7e364af47e7e2c199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