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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犯罪的法益及其立法展开

论文摘要

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因只强调政权安全、军事安全的主张而应重新扩展其内容。"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恐怖主义犯罪不利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本质上就是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据此,应将恐怖主义犯罪调整至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这有助于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面反恐。同时,为了保护共同安全,加强网络反恐,在践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需要对我国刑法典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进一步解释与完善。

论文目录

  •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法益变化及其对立法体系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法益的发展
  •     1.传统国家安全法益的不足
  •     2.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对法益内涵的影响
  •   (二)反恐地位与立法体系之调整
  • 二、对“不必调整说”之批判
  •   (一)无损刑法典的权威性
  •   (二)恐怖主义犯罪必须有政治目的
  •   (三)国外刑法立法的多元化
  •   (四)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
  • 三、体系调整对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作用
  •   (一)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   (二)有利于加强国际反恐合作
  •   (三)促进全民反恐
  • 四、恐怖主义犯罪侵犯法益的实现方式与立法内容完善
  •   (一)侵犯法益的实现方式的转变
  •   (二)立法内容的完善
  •     1.犯罪主体的扩大
  •     2.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修正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智博

    关键词: 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调整,人权保障,共同安全,网络安全

    来源: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3)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4.31

    页码: 103-111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112K

    下载量: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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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9a7e364af47e7e2c19967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