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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程序之衔接

论文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构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的新课题,大致可从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转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干问题衔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构建。在办案实践中,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适用《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适用《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可由双方最高领导机关联合出台工作衔接机制,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论文目录

  • 一、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转换
  •   (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及程序
  •   (二)案件当事人身份转换
  •   (三)监察调查措施与刑事侦查措施的转换
  • 二、审查起诉阶段若干问题衔接
  •   (一)关于案件管辖
  •   (二)关于提前介入
  •   (三)关于监察调查形成的证据材料
  •   (四)关于退回补充调查与自行补充侦查
  •   (五)关于非法证据排除
  •   (六)关于不起诉
  •   (七)关于出庭公诉
  •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程序衔接
  •   (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二)关于缺席审判程序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程相鹏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调查程序,提前介入,立案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之构建”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5.2;D922.11

    页码: 31-33

    总页数: 3

    文件大小: 874K

    下载量: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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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9fb3135de60eefa0844ca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