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了构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的新课题,大致可从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转换、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干问题衔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和缺席审判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构建。在办案实践中,监察委员会调查职务犯罪适用《监察法》,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适用《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适用《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可由双方最高领导机关联合出台工作衔接机制,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程相鹏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调查程序,提前介入,立案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论人民检察院与监察委员会办案衔接机制之构建”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5.2;D922.11
页码: 31-33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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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9fb3135de60eefa0844ca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