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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保护——以服务期制度中违约金的性质探讨为视角

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服务期制度进行了简要的规定,笔者认为法律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然而将违约金定性为补偿性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因此,笔者从保护用人单位的视角出发,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出应将违约金定性为兼具赔偿性与惩罚性,赔偿为主,惩罚为辅。

论文目录

  • 一、提出问题
  • 二、分析问题
  • 三、解决问题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潇潇

    关键词: 劳动合同,服务期,违约金,性质

    来源: 法制博览 2019年3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52

    页码: 135-136

    总页数: 2

    文件大小: 78K

    下载量: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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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5d2441bd683a1272288f50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