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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蒙化土司的里甲制度与“土流并治”

论文摘要

蒙化左氏土司在明初被授予土职,具有世袭职衔及特权,并因军功上升为土府,统辖境内三乡三十五里土地。中央政府在蒙化土司设置了流官,实行土流并治。文章通过对契约文书、碑文及相关史料的爬梳分析,认为明清时期,在蒙化土司里甲制度的运作中,土官与流官职权有所不同,具有历时性变化的过程。围绕着里甲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流官的权力在土司地区逐渐加强,在土司地区已经实现较高程度的有效治理。

论文目录

  • 一、土司地区里甲制度的推行
  • 二、里甲制度的改革与土流关系的变化
  •   (一)明至清初里甲的职能
  •   (二)清初里甲制度的改革
  •     1. 土流合并管理
  •     2. 民赋与屯赋的定则
  •     3. 革除流弊,均田均役,摊丁入亩
  •   (三)清中后期的改革与合粮均摊
  • 三、里甲制度下的人地关系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梁亚群

    关键词: 里甲制度,土流并治,人地关系,蒙化土司

    来源: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古代史,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自主科研项目“清代民国时期大理地区契约文书与农民生活研究”(项目编号:BBZZKY-201905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K248;D691

    DOI: 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9.11.022

    页码: 154-162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3224K

    下载量: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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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60bcddb9a5b43cf42aa77be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