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化左氏土司在明初被授予土职,具有世袭职衔及特权,并因军功上升为土府,统辖境内三乡三十五里土地。中央政府在蒙化土司设置了流官,实行土流并治。文章通过对契约文书、碑文及相关史料的爬梳分析,认为明清时期,在蒙化土司里甲制度的运作中,土官与流官职权有所不同,具有历时性变化的过程。围绕着里甲制度的实施与管理,流官的权力在土司地区逐渐加强,在土司地区已经实现较高程度的有效治理。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梁亚群
关键词: 里甲制度,土流并治,人地关系,蒙化土司
来源: 贵州民族研究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中国古代史,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自主科研项目“清代民国时期大理地区契约文书与农民生活研究”(项目编号:BBZZKY-201905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K248;D691
DOI: 10.13965/j.cnki.gzmzyj10026959.2019.11.022
页码: 154-162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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