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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典化与法律汇编之异同

论文摘要

在民法典编纂中存在着以法律汇编代替民法典编纂的思路。文章认为,虽然法律汇编也有助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但是由于法律汇编欠缺规则和价值的体系性,因此本质上不是法典化。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实现形式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统一,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体系化的法典与法律汇编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在民法典编纂中也需要保持民法典与单行法的有机统一,妥善处理好单行法的入典问题。

论文目录

  • 前言
  • 一、法典化不同于法律汇编
  • 三、法典化与法律汇编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体系化
  •   (一)形式的一致性
  •     1.概念的一致性,即法典所使用的各项概念是一以贯之的。
  •     2.规范的一致性,即各个民事法律规范相互之间能够形成密切协调与相互衔接的关系,构成内部自洽的规范群和制度群。
  •     3.制度的一致性,即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
  •   (二)内在的一致性(coherence)
  •   (三)逻辑上的自足性
  •   (四)内容上的全面性(completeness)
  • 四、法典化与法律汇编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 五、法典化需要保持民法典与单行法的有机统一
  • 六、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利明

    关键词: 民法典,法典化,法律汇编

    来源: 社会科学家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3

    页码: 18-27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346K

    下载量: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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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6128a78a488b874f6eec105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