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编纂中存在着以法律汇编代替民法典编纂的思路。文章认为,虽然法律汇编也有助于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但是由于法律汇编欠缺规则和价值的体系性,因此本质上不是法典化。民法典的编纂必须实现形式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统一,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体系化的法典与法律汇编相比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在民法典编纂中也需要保持民法典与单行法的有机统一,妥善处理好单行法的入典问题。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利明
关键词: 民法典,法典化,法律汇编
来源: 社会科学家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人格权保护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3
页码: 18-27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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