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制约——以被害人权利保障为视角
论文摘要
2019年4月,中央政法委作了"禁止下达起诉率等指标"的要求,旨在使得检察官裁量权能够依照司法规律行使,不再受起诉率指标影响,传递了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扩大运用的利好信号。权力扩大化适用的同时必须要有相应配套程序与制度对权力进行合理制约,其中被害人因其特殊地位,在其中的制约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当前的被害人制约体系存在着事中参与不足、事后救济不完善的问题。与国外的一些制约体制的特点相比,缺少独立的第三方力量可供被害人求助。完善我国的被害人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制约体系,补正我国现有制度同时,构建一种使得被害人有第三方力量求助的独立机构的制度也是应当进行考虑的。
论文目录
一、语境与环境——不起诉裁量权制约的必要性与被害人制约的特殊性 (一)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在我国的适用 (二)制约不起诉裁量权的必要性——以“起诉率”为切入点 (三)被害人对不起诉裁量权制约的特殊性:国家与被害人之间的价值冲突二、现状与问题——中国当前被害人对不起诉裁量权制约的基本途径与弊端 (一)被害人在不起诉决定中的程序参与现状与弊端 (二)被害人在不起诉决定后的程序救济现状与弊端 1. 上级检察院审查的实效性不足 2. 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存在天然逻辑矛盾三、对比与疏漏——国外被害人不起诉裁量权制约的特点与对比之下我国的疏漏之处 (一)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日本的检察审查会为代表 (二)法院的司法审查——以德国的强制起诉制度为代表四、构建与补正——被害人对不起诉裁量权制约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扩大被害人的事中参与度——以不起诉听证制度为着力点 1. 明确不起诉听证的启动程序 2. 细化适用与不适用不起诉听证程序的案件范围 (二)完善事后的救济程序——“申诉+自诉”模式的改进 1. 向上级检察院申诉程序的保留 2. 申诉后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程序的改进 (三)构建独立的第三方制约制度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黄帅
关键词: 不起诉裁量权,被害人权利,权力制约,权利救济
来源: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分类号: D925.2;D926.3
页码: 76-81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629K
下载量: 128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67ab60376d930bea54f59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