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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刑法保护的公众意识与规范反思

论文摘要

动物保护刑法规范和司法处置备受公众质疑,其涉及刑事立法之公众预测可能性、量刑之合理性、生态刑法边界以及行政刑法属性等一系列重大刑法问题。需要检讨与反思的是: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保护要符合公众认知的阶段与程度,尊重公众法情感。动物刑法保护必须转变末端治理的环保旧念,力促动物保护刑法之公众共识达成,优先适用行政手段保证刑法之谦抑性,注重刑罚配置的体系协调性,并着重解决公众法认知与刑事规范对接问题。

论文目录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公众法意识与动物保护刑法规范错位
  •   (一)动物保护刑法隶属环境刑法
  •   (二)动物保护刑法具有强烈的行政刑法属性
  •   (三)除立法偏狭外,刑法生态保护理念落后于环保理念现代变迁的步伐,也是环境刑法僵化,累及公民自由的原因之一
  • 三、公众法情感与动物保护刑法正义
  • 四、解决之策:刑事立法与公众的规范性沟通
  •   (一)动物保护刑事立法不能过度超越公众法意识与法情感,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应该轻易发动刑法
  •   (二)即便通过刑事可罚性的检验,在刑事立法之后仍然需要着重解决公众法认知与刑事规范对接问题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罗钢

    关键词: 动物保护,刑法谦抑性,公众意识,行政刑法

    来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新疆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新疆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反恐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XFX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4.3

    页码: 53-59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106K

    下载量: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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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71d2af1515d68e4fd47b8a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