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视野下检察补充侦查机制探索
论文摘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将侦查与审查起诉作为共同的"审前程序",侦查为公诉之准备,公诉引导、监督和制约侦查权运行。实践中,检察机关要发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责任,通过履行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职能,实现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
论文目录
一、刑事诉讼侦检关系现状 (一)现状观察:侦检关系的现实困境以及需求 (二)现实需求:构建“以审判为中心”下的新型侦检关系 1. 审查起诉作为衔接侦查与审判的中间环节,要求公诉应引导侦查权运行。 2. 检察机关公诉审查模式的转变,要求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取证。 3. 构建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是强化侦查监督的需要。二、苏州市检察机关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实践探索 (一)“检察一体化”制度下的提前介入模式 (二)“捕诉一体”机制下的证据标准传递 (三)“驻点办公室”制度下的高效引导侦查三、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运行四、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机制,突显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地位 (一)进一步完善引导侦查工作机制 1. 进一步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基本理念。 2. 明确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法律地位。 3. 细化引导侦查的工作规范。 (二)多种途径提升自行补充侦查效果 1. 细化规范,合理划分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的界限。 2. 善使巧劲,善借外脑,善用外力,助推自行补充侦查。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关键词: 审前程序,主导责任,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基金: 2018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权研究”(SJ201810)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5.2;D926.3
页码: 28-30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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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71d6eb31f9ae7ae9172dfe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