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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本质及相关问题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的分析

论文摘要

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针对生态损害诉请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利益的损害,此类诉讼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其本质仍然是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此类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存在一些差异,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一类诉讼。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定的程序规则大部分可适用于此类诉讼。应本着有利于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的原则,处理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社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论文目录

  • 一、生态环境赔偿诉讼的本质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一) 理论界的五种认识
  •     1.国益诉讼说
  •     2.私益诉讼说
  •     3.混合诉讼说
  •     4.特殊环境民事诉讼说
  •     5.公益诉讼说
  •   (二) 对上述观点的评析
  •   (三) 本文的观点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则大多可适用于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   (一) 诉讼管辖的规则
  •   (二) 起诉条件的规则
  •   (三) 禁止反诉的规则
  •   (四) 证据规则
  •   (五) 法院释明的规则
  •   (六) 关于和解、调解的规则
  • 三、与其他主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   (一) 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在起诉问题上的关系
  •   (二) 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浩

    关键词: 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利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 行政法学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基金: 2015年江苏省哲社课题“环境公益诉讼与江苏绿色发展研究”(15JD020)

    分类号: D925.1;D922.68

    页码: 55-66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51K

    下载量: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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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72b35211b3a48e5b006e70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