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出发,讨论了阳光权的相邻权和地役权法律二重性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界定。通过逻辑分析、实证分析及比较研究,指出日照标准只有下限没有上限,无法对二重性进行有效界定;政府行政自由裁量缺乏上限,受到广泛质疑;法院对阳光权的行政程序判决无助于二重性的实体界定;城乡规划实质界定了二重性,但其法律效力存疑。提出二重性界定不但要注重分界点,还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共同操作:市民以事实相邻关系作为阳光权的相邻权的上限,通过民主参与和司法诉讼影响二重性界定;政府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以现实相邻关系为下限、规划相邻关系为上限,在此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推定有效;法院依据衡平原则对阳光权进行最终判决,实质决定二重性的界定。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勇,华晨
关键词: 物权,阳光权,相邻权,地役权,城乡规划
来源: 城市规划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建筑科学与工程,民商法
分类号: TU984;D923.2
页码: 86-93+113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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