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挥发性有机物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经验及借鉴
论文摘要
本文借鉴部分国家或地区对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征收税费的经验,针对我国VOCs排污收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建议。
论文目录
一、部分国家或地区对VOCs征收税费情况 (一) 美国SCAQMD收费制度 (二) 瑞士VOCs税 (三) 中国台湾地区VOCs排污收费制度二、我国VOCs排污收费试点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 我国VOCs排污收费试点总体情况 1. VOCs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起到了促进企业减少VOCs排放的作用。 2. VOCs排污收费试点对企业负担的影响有限。 (二) VOCs排污收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1. VOCs排污收费试点采用的排放量核算方法比较复杂。 2. VOCs排放监测计算方法还不完善。 3. 试点政策会造成地区和行业之间的不公平。三、借鉴部分国家或地区经验, 完善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制度设计 (一) 尽快完善VOCs排放监测计算方法 (二) 在税目税额表中增加VOCs排放因子, 并对相关征税条款进行修订 (三) 建立鼓励纳税人自主申报VOCs排放量的激励机制 (四) 加快推进VOCs监测体系和法规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庆生,龙凤
关键词: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排污收费
来源: 税务研究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财政与税收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分类号: F812.42;X701
DOI: 10.19376/j.cnki.cn11-1011/f.2019.05.012
页码: 66-69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23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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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7527ebb359656764f1e1ce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