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实行的是会员制,但是其现实运营的法律地位却与会员制大相径庭,其中掺杂了过多的政府行为,这不得不让人对其真实的法律地位产生怀疑。根据其对内部会员作出的法律行为的性质,决定了证交所会员在遭受处罚之时所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针对证交所的法律地位的反思,也可更好的为证交所法律制度提供进一步的完善建议。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叶凌鑫
关键词: 证券交易所,法律地位,维权途径,完善建议
来源: 区域治理 2019年4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2.287
页码: 137-139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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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7836dae93685193054804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