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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视角下的碳排放权性质界定——基于试点区法律文本的分析

论文摘要

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兴权利。对其性质的界定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权利体系,而应从各试点区法律文本出发,把握该权利创设的立法目的,从而将其界定为:发展权、财产权和规制权的有机统一。其中,发展权是碳排放权的权利基础,财产权是碳排放权的激励手段,规制权是实现减排目标的保障。

论文目录

  • 一、碳排放权的法律文本分析
  • 二、碳排放权性质的界定及其评析
  •   (一)碳排放权的公权属性
  •     1. 环境权说
  •     2. 行政许可说
  •   (二)碳排放权的私权属性
  •     1. 准物权说
  •     2. 用益物权说
  •     3. 特许物权说
  •     4. 新型财产权说
  • 三、碳排放权的目的性回归
  •   (一)碳排放权的立法目的
  •   (二)立法目的指引下的碳排放权性质界定
  •     1. 发展权是碳排放权的权利基础
  •     2. 财产权是碳排放权的激励手段
  •     3. 规制权是实现减排目标的保障
  •   (三)小结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肖康康

    关键词: 碳排放权,立法目的,发展权,财产权,规制权

    来源: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智库项目“重庆市着力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法律促进机制研究”(2018ZDZK16)

    分类号: D996.9

    DOI: 10.16069/j.cnki.51-1610/g4.2019.11.013

    页码: 87-93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2588K

    下载量: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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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7dfa729b11fae9a5b0ce421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