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老子》"道法自然"一语造成的理论困境,历代注家的诠释取向大致有三种:一是主张道无所法;二是主张自然在道之上;三是认为道效法自然并不影响道的终极性。前两种主张是不符合《老子》原意的,对第三种主张,也须辨析。即只有将"自然"理解为一种原则,而不是任何实体或实体的属性、状态,才能维护道的终极性;像一些学者所主张的"道效法万物之自然",则会消解道的终极性。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尹志华
关键词: 老子,道法自然,无为,终极性
来源: 哲学动态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哲学
单位: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分类号: B223.1
页码: 46-52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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