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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构造及其实现路径

论文摘要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论文目录

  • 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必要性
  •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及其目标
  • 三、农村土地权利体系视角下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
  •   (一)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
  •     1. 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
  •     2. 赋予宅基地所有权以完整的权能
  •     3. 建立宅基地所有权行使的程序性规则
  •   (二) 建构农户资格权
  •     1. 农户资格权的立法设计
  •     2. 农户资格权法定化的意义
  •   (三) 改造宅基地使用权
  •     1. 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的问题与争议
  •     2. 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的具体构想
  •     3. 宅基地使用权改造的应然效果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姜楠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

    来源: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村民自治组织主体形态研究”(CLS2016D79),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论农村宅基地收回的权利构造”(2017026)

    分类号: D922.32

    DOI: 10.19714/j.cnki.1671-7465.2019.0043

    页码: 105-116+159

    总页数: 13

    文件大小: 161K

    下载量: 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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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806fcdb8f1aca8162ba445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