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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链式分配机制——以算法应用为切入点

论文摘要

真正意义上的无人驾驶时代即将来临,但囿于技术"黑箱"的客观存在,无论何种智能水平的无人驾驶汽车均可能产生侵权。由于全自动无人驾驶汽车无需人类驾驶人进行干预,其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将发生变化,责任承担将不同于传统机动车责任。结合无人驾驶技术研发、生产、监管、使用的实际,每个环节均需要清晰的责任体系规制并形成链式分配机制。研发者需要遵循人类的基本伦理,并对"负面清单"下的侵权承担严格责任。负有严格责任的生产者承担基础性义务,但存在免责条款。使用者必须承担恰当的义务,监管者对于市场准入、数据控制、事后处理负有监督责任。施行强制责任保险与使用保险并行制度,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人享有责任限制。此外,由无人驾驶汽车发展基金承担补充义务。通过完整的责任分配机制,在促进无人驾驶行业发展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

论文目录

  • 引言
  • 一、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的链式分配
  • 二、遵循伦理规则的研发者责任
  •   (一)遵循人类伦理规则
  •   (二)“负面清单”下的严格责任
  • 三、承担基础性义务的生产者责任
  •   (一)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   (二)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
  •   (三)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   (四)结合保费披露义务的警告责任
  •   (五)销售者等其他主体责任
  • 四、履行恰当义务的使用者责任
  •   (一)谁是驾驶人?
  •   (二)注意义务的变化
  •   (三)同意让渡部分数据隐私权
  • 五、维持行业良性发展的监管者责任
  •   (一)事前监管———强制性入市测试
  •   (二)事中监管———数据可控原则
  •   (三)事后监管———无过错赔付机制
  • 六、链式责任分配的主线———举证责任与双轨制保险
  •   (一)举证责任
  •   (二)双轨制保险与责任限制
  •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袁曾

    关键词: 算法,侵权归责,风险效用测试,责任分配

    来源: 东方法学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与数据权利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8ZDA145)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13

    DOI: 10.19404/j.cnki.dffx.20190730.002

    页码: 28-39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478K

    下载量: 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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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808e40cf11b51546343980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