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种有效的合规计划,已经成为西方企业进行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将合规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视为当代公司治理的三大组成部分。但是,西方企业之所以在建立合规计划方面具有强大的动力,是因为合规在刑法上具有多重激励机制,也就是,建立有效的合规计划可以成为涉嫌犯罪的企业寻求不起诉、作出无罪抗辩、获得减免刑罚乃至与监管机构签署暂缓起诉协议的重要依据,企业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也正是在这种刑法激励机制的作用下,西方律师业逐渐发展出来一种重要的合规业务,将独立的合规调查、对监管起诉的应对以及合规计划的打造作为这种业务的基本内容。只有将企业合规同时视为公司治理的手段、刑法上的激励机制以及律师协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业务,才能对其形成一种完整的理解。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瑞华
关键词: 合规计划,公司治理,刑法激励机制,暂缓起诉协议,合规调查
来源: 比较法研究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14;D916.5
页码: 61-77
总页数: 17
文件大小: 180K
下载量: 2931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849da3c6ea0e1e6e6997db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