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入刑以后,在实体上,存在法律规制效果过轻、法律规制条件不明的问题,在程序上,共享与转化机制存在法律障碍。因此,本文对此展开研究,希望借助河长制为平台来落实采砂管理责任,继续推动非法采砂入刑。通过河长的统一领导,统筹各方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并通过细化裁量基准、加强程序保障等措施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军,徐薇
关键词: 河长制,非法采砂入刑,水行政执法,两法衔接
来源: 四川环境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刑法
单位: 河海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4.3;TV85
DOI: 10.14034/j.cnki.schj.2019.03.028
页码: 176-180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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