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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的贡献与使命

论文摘要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创造性地完成了人格权正面确权,符合人格权发展的最新趋势。人格权的正面确权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存在坚实的概念基础,但也面临客体理论上的难题,亟待学界检讨、更新。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意义在于,既顺应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发展,夯实了民法上人格·财产的二元结构,也体现了确定权利边界的立法要求,彰显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特色,但人格权编还应进一步明晰人格、财产关系和具体人格权边界,并发掘人格权在信息、科技下的新样态。民法典人格权编应遵循一般规定、自然人人格权、特殊财产权的体系布局。

论文目录

  • 一、引言
  • 二、人格权编与人格权正面确权
  •   (一)人格权正面确权的历史必然性
  •     1.人格保护的权利模式具有利益模式不具备的引导性功能
  •     2.人格保护的权利模式比利益模式更有利于明晰人格权边界
  •   (二)人格权正面确权有其概念基础
  •     1.人格权在内涵上是独立的确定概念
  •     2.人格权在外延上也与其他概念不同
  •       (1)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平行存在:前者对抗私人,后者对抗国家。
  •       (2)人之尊严是实证权利的价值基础,人权是人之尊严国家保护的具体化。
  •       (3)宪法上不同规范的区分及其效力。
  •   (三)人格权正面确权亟待理论更新
  • 三、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意义
  •   (一)顺应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发展
  •     1.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新发展
  •     2.人格·财产二元格局的形成
  •   (二)体现了确定权利边界的分编要求
  •   (三)彰显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特色
  •     1.人格权独立成编有利于反映信息社会的时代特征。
  •     2.人格权独立成编可以更好地回应人体科技的发展。
  • 四、《人格权编(草案)》的体系完善
  •   (一)《人格权编(草案)》的体系布局
  •   (二)《人格权编(草案)》的类型结构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房绍坤,曹相见

    关键词: 人格权编,人格权确权,调整对象,体系完善

    来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17CFX026)

    分类号: D923

    页码: 86-100

    总页数: 15

    文件大小: 1878K

    下载量: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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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8d24115adfead8df55516a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