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创造性地完成了人格权正面确权,符合人格权发展的最新趋势。人格权的正面确权既有其历史必然性,也存在坚实的概念基础,但也面临客体理论上的难题,亟待学界检讨、更新。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意义在于,既顺应了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发展,夯实了民法上人格·财产的二元结构,也体现了确定权利边界的立法要求,彰显了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特色,但人格权编还应进一步明晰人格、财产关系和具体人格权边界,并发掘人格权在信息、科技下的新样态。民法典人格权编应遵循一般规定、自然人人格权、特殊财产权的体系布局。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房绍坤,曹相见
关键词: 人格权编,人格权确权,调整对象,体系完善
来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17CFX026)
分类号: D923
页码: 86-100
总页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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