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的设立为科创公司提供了融资机会,并有效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注册制的试点则减少了资本市场的行政干预,并对政府与资本市场的关系予以矫正,推进了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进程。但由于科创板市场定位的特殊性,加之投资者管理的失当、保荐行业监督力度的不足、证监会角色的弱化及证券纠纷救济机制的不完善,投资者的风险显著提高,应当基于注册制下政府与资本市场的相互关系,从投资者管理制度、保荐行业监督体系、证监会监管职能及证券纠纷救济机制四个方面来探讨投资者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以实现科创板注册制下投资者利益的切实保护。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叶雪清
关键词: 科创板,注册制,投资者,风险防范
来源: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经济法,金融,证券,投资
单位: 福州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287;F832.51
页码: 60-66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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