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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论文摘要

<正>财综[201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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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来源: 会计师 2019年08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矿业工程,工业经济

单位: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分类号: F426.1

页码: 81

总页数: 1

文件大小: 84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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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90184639e01ae83ff379ac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