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进入新的阶段。新《土地管理法》的内容表明,宅基地改革试点尚未达到最初的目标定位,各试点地区普遍存在措施保守的现象。继续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应当按照优化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消除一户多宅、违法占地等引发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因素,通过完善村庄规划,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并结合农村人口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的现实要求,重塑我国宅基地权利结构,实现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市场化流转。宅基地改革必须保障进城定居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可借鉴当年承包地改革的经验,一次性解决宅基地分配问题,从而实现乡村的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繁荣。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魏盛礼
关键词: 宅基地改革,乡村治理逻辑,宅基地权利结构
来源: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农业经济
单位: 南昌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优化乡村治理的农村土地流转研究”(14BSH033)
分类号: F321.1
页码: 216-223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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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91d6db16b42138fe97bd57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