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2019年6月3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
类型: 期刊论文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19年5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Ⅱ辑
专业: 电力工业,工业经济,贸易经济
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分类号: F752.02;F752.61;F426.61
页码: 13-14
总页数: 2
文件大小: 127K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992fe32a71b6f86316c32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