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语境下的封缄物具有区别于一般包装物的封闭特性,其目的在于阻隔他人对内容物的支配控制。故在封缄物的占有归属问题上,应考量刑法占有的特殊性,根据刑法上占有的事实及法律的支配排他性本质特征,结合占有的事实和占有的意思综合确定占有处分权人。考虑到委托者采用的加封手段以及体现在主观上的对受托者接触支配封缄物内部财物的排斥意图,对封缄物的占有归属应采取区别说,即封缄物整体由受托者占有,而封缄内容物由委托者占有。因此,秉持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私取封缄物的行为定性需区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非法占有封缄物整体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另一种,即私取内容物的行为则成立盗窃罪。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玉叶
关键词: 封缄物,盗窃罪说,侵占罪说,区别说,刑法的占有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分类号: D924.3
页码: 108-115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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