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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的基本问题 兼与刘明祥教授商榷

论文摘要

共同正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种参与形态,不管是采取单一制正犯体系,还是采取区分制共犯体系,都不应否认共同正犯概念;共同正犯包括实行共同正犯与共谋共同正犯,否认共谋共同正犯的观点并不可取;共同正犯与正犯具有明显区别,最广义的共犯包括正犯(直接正犯与间接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从犯)四种参与形态,而不是只有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三种形态;就身份犯而言,如果非身份犯在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与有身份者"共同"引起了构成要件结果,也能成为共同正犯;所谓"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是指即使共同正犯者没有实施构成要件的全部行为、没有直接造成构成要件结果,但由于其行为与全部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也要使之对全部结果承担正犯的责任。

论文目录

  • 一、共同正犯的概念
  •   (一)关于共同正犯概念的由来
  •   (二)关于共同正犯面临的难题
  •     1.共同正犯是正犯还是共犯?
  •     2.如何解释德、日刑法关于共同正犯的规定
  •     3.如何区分共同正犯与狭义的共犯
  •   (三)关于单一正犯理论处理共同正犯案件的优势
  • 二、共同正犯的类型
  • 三、共同正犯的性质
  • 四、共同正犯的处罚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明楷

    关键词: 共同正犯,必要性,类型,性质,处罚原则

    来源: 中外法学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批准号:16ZDA06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4.1

    页码: 1125-1150

    总页数: 26

    文件大小: 316K

    下载量: 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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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a55f0df8888905e29da44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