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标志着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关键词:
类型: 报纸
作者: 张爽
关键词: 保山市,环境卫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修改意见,上位法,人民政府,公共场所
来源: 保山日报 2019-08-30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分类号: D927;D922.68
DOI: 10.43604/n.cnki.nbsrb.2019.000394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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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a72db6c828464d54df4ccb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