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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刑事规制的规范与认同

论文摘要

常识主义刑法观(1)肯定了通过刑法保护社会中普遍认同的规范关系的重要性。刑法研究必须重视思考公众认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由于涉及金融专业领域,其规范构造离生活常识较远,使得法律规范与公众的认同感之间产生差距。司法实践始终是刑法的生命力,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总结和探讨检察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精准确定打击范围,充分揭露犯罪人主观故意;将法律规范和公众认知连接起来,构建全方位化解社会矛盾的检察监督体系。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打击范围的规范与认同
  •   (一)精准确定追诉范围
  •     1. 如何认定是否为单位犯罪
  •     2. 多单位时如何把握是否为单位犯罪
  •     3. 单位犯罪的追诉标准
  •     4. 涉案业务人员的追诉标准
  •   (二)精准确定追捕范围
  •     1. 追捕的必要性判断:社会危险性的审查
  •     2. 追捕范围的确定
  • 三、主观故意的规范与认同
  •   (一)主观故意的规范
  •   (二)主观故意的查证与认同
  •     1. 集资主体的经营范围
  •     2. 犯罪嫌疑人履历
  •     3. 集资行为本质
  •     4. 欺骗行为
  • 四、检察机关创新履行检察职能
  •   (一)在角色定位上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   (二)在指导侦查内容上充分细化证明标准
  •   (三)在司法效果上充分保证庭审质量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于彦琳,张嫣婷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打击范围,主观故意,规范,认同

    来源: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4.33

    页码: 56-61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294K

    下载量: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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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a8065064ed534906669d40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