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重新想象隐私:信息社会隐私的主体及目的

论文摘要

隐私作为不被打扰的权利或者控制个人信息传播的权利在与其信息社会的诸多对手(比如安全、效率、创新)的抗衡中一直处于牺牲者的位置,以致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经常被看作是一种过时的价值。自由主义隐私理论及其所建立的"通知与选择"隐私政策模式长期以来预设了一个不切实际的隐私主体,隐私的存在只是为了保护一种特定自我观念,隐私权也只是一些更重要的自由权利的衍生品。本文认为,在监视社会不断扩张的今天,隐私的主体应该是一种根植于其文化和历史脉络的并被不断建构的自我,隐私权所关照的是这一主体在监视社会中不被透视和不被预测的自由,这对于当下和未来的隐私政策与法律应该有重要的启示。

论文目录

  • 一、导论
  • 二、自由主义隐私理论——个人自由和自决的条件
  • 三、信息社会隐私的主体—重新定义隐私和自我(self)
  • 四、监视社会与隐私——不被预测的自由
  • 五、小结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邵成圆

    关键词: 自由主义隐私理论,隐私悖论,隐私与自我,监视社会,信息政策与法律

    来源: 国际新闻界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信息科技,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新闻与传媒

    单位: 图宾根大学媒体研究系

    基金: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我国法律引入“被遗忘权”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编号16CXW023)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12.1;G201

    DOI: 10.13495/j.cnki.cjjc.2019.12.003

    页码: 44-57

    总页数: 14

    文件大小: 1743K

    下载量: 824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b514a909792d6c04330a13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