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办理具有体量大、争议多、财产刑执行难等特点,特别是以"四特征"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容易导致机械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产生法的不安感;案件体量过大,个别司法人员对本罪社会危害性的偏见,也导致相关证据标准潜意识性降低。应认识到,相关规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应从法确定性、法正义性、法的适用、法的执行等角度,多维度推进本罪规范价值的发挥。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海潮,胡公枢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特征,证据标准,财产处置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 D924.3
页码: 13-17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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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b767065dac40c8614d3aa80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