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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制度重构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利益,符合消费维权的现实需求和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完善公益主体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消费维权新机制是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由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受案范围狭窄、诉讼启动标准不明确等困境。今后应当在厘清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行政机关、法院等消费公益保护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定位好检察机关的角色,并对检察机关的身份、受案范围、诉前程序、起诉制度、监督制度、保障制度等具体制度进行完善。

论文目录

  • 一、价值追求: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   (一)有利于构建多元的消费公益主体制度
  •   (二)有利于加强消费行政执法
  •   (三)有利于健全消费维权新机制
  • 二、实践检视: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实践困境
  •   (一)检察机关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据
  •   (二)案件范围局限于食品药品领域
  •   (三)诉讼启动标准不明确
  • 三、角色确认:检察机关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定位
  •   (一)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   (二)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的关系
  •   (三)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关系
  • 四、矫正与创新: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消费公益诉讼的制度设想
  •   (一)科学定位检察机关的身份
  •   (二)明确受案范围及其类型
  •   (三)完善诉前程序
  •   (四)完善直接起诉的具体制度
  •     1.完善直接起诉的诉讼类型和选择机制
  •     2.将赔偿损失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的法定类型
  •     3.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制度
  •     4.构建特别程序
  •     5.建立裁判执行的监督机制
  •     6.建立消费公益诉讼的保障机制
  • 五、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涂富秀

    关键词: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消费维权

    来源: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委托项目(FJ2017TWFX004),福建江夏学院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项目(JXS2017007)

    分类号: D925.1

    页码: 52-59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1105K

    下载量: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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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bb39dbbb0abaa40cdb612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