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不特定消费者利益,符合消费维权的现实需求和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完善公益主体制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健全消费维权新机制是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由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检察机关在诉讼中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受案范围狭窄、诉讼启动标准不明确等困境。今后应当在厘清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行政机关、法院等消费公益保护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定位好检察机关的角色,并对检察机关的身份、受案范围、诉前程序、起诉制度、监督制度、保障制度等具体制度进行完善。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涂富秀
关键词: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消费维权
来源: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委托项目(FJ2017TWFX004),福建江夏学院青年科研人才培育基金项目(JXS2017007)
分类号: D925.1
页码: 52-59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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