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公布会对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一定冲击,从而引起一定时期内股价收益率变动。本文通过事件研究法分析试点区和非试点区之间的股价反应差异,从而检验浙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有效性。研究发现:试点区衢州的有效性高于试点区湖州,但与非试点区杭州比较后发现两个试点区的有效性均不足。研究结果表明试验区的开放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绿色金融改革短期内在试点区并没有得到充足的反应。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丹,刘慧宏
关键词: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有效性,浙江,事件研究法
来源: 区域金融研究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金融
单位: 宁波大学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全风险系统的中国绿色金融风险协调与防控研究”(19YJAZH056),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新兴(交叉)学科重点扶持课题“金融安全视角下浙江省绿色金融发展的动力机制与驱动对策研究”(20XXJC03ZD)
分类号: F832.7
页码: 54-59
总页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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