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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合规监管刻不容缓,呼吁PPP条例尽早出台——社会资本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中选后未经招标承揽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案件引发的思考

论文摘要

<正>前言岁月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又是一年尾声。距国务院2017年7月21日首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两年有余,正式的PPP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近期,笔者关注到一起社会资本以竞争性磋商方式中选,因未经招标承揽工程致使施工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件,引人深思。特撰此文,与各界同仁交流、

论文目录

  • 前言
  • 一、PPP项目以竞争性磋商采购,中选社会资本是否可以未经招标直接施工?
  •   1、竞争性磋商是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
  •   2、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PPP项目中选社会资本,不经招标直接施工欠缺法律法规层面的明确依据,施工合同存在无效风险
  • 二、海南高院裁判规则:竞争性磋商方式选中社会资本,未经招标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合同无效
  •   1. 案件当事人
  •   2. 案件事实
  •   3. 关于涉案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 三、反观PPP项目实践:当前形势下,重视并切实加强PPP项目合规监管,已刻不容缓
  •   1. 涉案项目并非真正意义上的“PPP”项目,但该案的裁判思路对社会资本同样具有重大启发意义
  •   2. 作为社会资本方,重视并切实加强PPP项目合规监管,已刻不容缓
  • 四、在立法层面,亟待PPP条例尽早出台,从上位法角度明确观点并为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依据
  •   1.《九民会议纪要》再次重申法院必须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并明确合同效力的审查依据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新增特殊情形下违反规章内容可能导致合同无效2019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
  •   2. 亟待PPP条例尽早出台,在更高位阶的立法层面统一观点,并为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提供依据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周月萍

    来源: 中国建筑装饰装修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中伦律师事务所,周兰萍律师团队

    分类号: D922.297

    页码: 74-77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907K

    下载量: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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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bec02385663730e5c9ade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