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公安机关化解民事纠纷早有法律条文规定与实践,但现有法律条文散列、规定模糊,实践中民警的民事法律素养与调解能力无法与当事人的需求相匹配,公安机关化解民事纠纷制度与模式急需更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公安机关化解民事纠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国应当参考"枫桥经验",将社会调解资源重组于公安机关,引入司法确认力量,保证公安机关民事纠纷调解专业性的同时给予司法确认上的便利,从而构建公安机关主导下的新型"枫桥式"化解民事纠纷制度,更好地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道霞,孙艳鑫
关键词: 公安机关,枫桥式,化解民事纠纷,制度构想
来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公安
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与犯罪学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构建警察执法化解民事纠纷的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BFX064)的研究成果之一
分类号: D631.1
页码: 124-131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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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c36107ea82758327cc2668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