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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优先债权的清偿

论文摘要

《企业破产法》的立法价值在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破产程序中的公平非绝对公平而是相对公平,体现为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同类债权公平对待以及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债权的优先性。特殊债权优先性分别体现在:第一,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及价值追求,即《破产法》第109条、第113条第1款关于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别除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第二,《合同法》《物权法》等非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的优先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债权、拆迁安置补偿债权、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等。

论文目录

  • 一、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债权
  • 二、购房者债权
  •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宋刚,邓密友

    关键词: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拆迁安置补偿债权,购房者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来源: 法制博览 2019年3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经济法,投资

    单位: 北京市炜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分类号: D922.291.92

    页码: 144-145

    总页数: 2

    文件大小: 76K

    下载量: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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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c9dc91a14fac9fc47a52a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