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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船商业化运用下航海过失免责的适用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

随着船舶智能化的推进,无人船的商业化运用已可预期,当无人船进入水上运输市场后,应明确航海过失免责是否适用于使用无人船载运货物的承运人、无人船的岸基操作员,以及适用航海过失免责对岸基操作员和无人船的要求。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横向比较法,经分析得出无人船仍需要人的参与,航海过失免责规则将长期存续。分析结果表明:航海过失免责应适用于使用无人船载运货物的承运人和无人船的岸基操作员;岸基操作员应具备相应的适任能力,无人船应当适航;具体的适任要求和适航要求随着技术的发展需不断修订。

论文目录

  • 1 无人船及其技术形态
  •   1.1 远程控制船舶
  •   1.2 自主航行船舶
  •   1.3 自动化船舶
  • 2 航海过失免责应适用于无人船承运人
  • 3 航海过失免责的适用与岸基操作员
  •   3.1 应适用于岸基操作员
  •     3.1.1 岸基操作员与承运人的关系分析
  •     3.1.2 应适用于岸基操作员过失造成的损失
  •   3.2 岸基操作员是否在现行法律概念内
  •     1)不强调船长、船员、引航员必须在船,仅强调其职责。
  •     2)有在船的要求。
  •     3)如法国,船长强调对船舶的控制、指挥,船员则要求其在船。[10]
  •   3.3 适用航海过失免责对岸基操作员的要求
  •     3.3.1 岸基操作员应是团队作业
  •     3.3.2 岸基操作员应具备相应的适任能力
  • 4 航海过失免责的适用与无人船
  •   4.1 无人船是否在现行法律概念内
  •   4.2 适用航海过失免责对无人船的要求
  • 5 结束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邓丽娟,李丽娜

    关键词: 无人船,航海过失免责,承运人,岸基操作员

    来源: 中国航海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集美大学航海学院,中田纳西州立大学数学系

    分类号: D922.294

    页码: 38-41+64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14K

    下载量: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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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66.cn/article/cea3edd24aa492672af042ab.html